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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13 | 商家凭什么就不能设置“最低消费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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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今天买了一份报纸,其中一篇文章标题为:“最低消费”实为霸王条款。通篇内容对商家进行指责,看到这里不免气愤,认为这是严重的本位主义在作怪。不仅想说几句:商家凭什么不可以在自己的场所设置“最低消费”。

  现实生活中,很多商家特别是咖啡厅、机场、车站等高房租地区的休息、休闲茶餐吧、休闲餐厅,为了保证自身利益、选择顾客群,在自己的消费场所规定了最低消费,我认为,这是合理的。毕竟,从商家的经营成本考虑,一般的经营场所都会有房租、人员工资、水电费等基本开支。也就是说,来这里消费的顾客,只要来了就要占用店内的房租、人员工资、水电费的资源,特别是有时候当有的消费者来了不消费却占用了空间、座位,导致真正消费的顾客没法消费的时候,无形中就占用了消费场所的双重资源。如果这样的话,商家向谁喊怨呢?难道经营消费场所就是为了花钱做贡献,谁来付水电费、房租和人员工资呢?

  当然,如果所有消费者的素质都很高也不用设置最低消费,有的消费者偶尔来坐坐不消费也没有什么关系,可现实社会却是这样的,有很多的无业人员、无所事事的人和素质低下的人,如果一次不收最低消费,会天天坐在这里不消费,有时候甚至一来十几个人,大声地喧哗、且对服务人员呼来赫去,影响场所的环境、工作人员还要不停的为其倒水服务。如果长期不收最低消费,这样的事情对商家公平吗?

   我的观点不是反对取消“最低消费”,而是取消最低消费要根据当地的消费环境。如果素质普遍很高、消费能力很高,还需要设置“最低消费”吗?现在是市场经济,消费者可以进行消费的选择,有自己的选择权,但商家也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。我们不要去喊什么取消“最低消费”。更不能因为发声的一方是大众,就忽略商家的利益,公平不是针对一方的,而是双方的,不管是多数的还是少数的,都应该公平,我们的媒体声音,不能仅仅考虑一方的感受而不顾及另一方的感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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